以案说法
焚烧秸秆致金桂受损 法院判了
时间:2024-01-22 【转载】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焚烧秸秆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某生态农业公司31480元。
2022年,刘某在自家稻田点火烧秸秆,导致某生态农业公司的金桂树苗被烧毁,使该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因在自家稻田焚烧秸秆,导致某生态农业公司金桂苗损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专业机构评估,该生态农业公司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29980元,评估费1500元,应由刘某承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露天焚烧秸秆属于禁止行为,稍有不慎就有引发火灾的风险。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搞好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杜绝农作物秸秆野外焚烧。秸秆野外焚烧,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焚烧者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作者:霍超 杨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