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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做好犯罪源头预防

时间:2023-10-18  【转载】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孙鉴凯)日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并坚持“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治理一方”的原则,对辖区内旅馆业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专项检查,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源头预防工作。

今年3月,17岁的小陈与13岁的小花在冀州区某宾馆内发生性关系,后小陈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到案后,小陈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并主动向小花赔偿损失。最终,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谅解。

该院未检部门秉持矫正感化为主、惩治罪过为辅的工作方针,综合考虑小陈主观恶性、罪错情节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关注监督其日常举止表现。

考验期期间,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对小陈积极开展教育及社会调查,充分了解小陈犯罪背后的原因,以对其实现精准帮教。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小陈父亲目前在监狱服刑,一家人仅靠小陈母亲四处务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而小陈由于母亲经常忙于照顾弟弟而忽视自己,经常与其争吵,关系十分紧张,且小陈早已辍学打工。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来到小陈家中,对小陈母子进行调解和心理疏导,帮助小陈母亲梳理了对小陈疏于管教、监护不当的情况,并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转变教育方式,加强亲情关爱,多关注孩子情感和心理需求。同时,考虑到目前小陈已步入社会,应拥有可以谋生的一技之长,检察官主动为小陈寻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在岗位上学习技能并获得经济来源,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不辜负期望……”10月10日,冀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小陈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小陈表达了感激之情和悔过自新的决心。

在对该案调查取证时,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小陈与小花发生性关系的宾馆并未履行身份证件核查登记义务,前台工作人员在发现明显具备未成年人特征的小花进住宾馆时,也未对其询问劝阻并向有关机关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且宾馆经营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都间接为小陈提供了犯罪空间。

注意到这些问题后,该院随即在辖区内开展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专项检查,发现有很多宾馆也存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现象,且部分宾馆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张贴公安部“五必须”规定、未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问题。

面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冀州区检察院进一步立案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涉案宾馆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持续聚焦旅馆业管理,强化检查巡查机制;严格落实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旅馆从业者优先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未按要求履行经营规范的宾馆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旅馆业经营行为,冀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签发《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登记管理意见》,并采用直播的方式对全区旅馆业从业者进行强制报告制度的专题培训,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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