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非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获刑一年二个月

时间:2023-07-24  【转载】

基本案情

该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 月,被告人罗某使用其母亲的身份信息在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图书、音像制品零售及网上销售 ),用该许可证在淘宝网上注册一家书店。2020年7月,罗某租了一个车库作为工作室,购买了一套印刷和装订书籍的设备,在工作室内私自印刷、装订盗版书籍并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被查获期间,罗某通过淘宝注册商户累计销售盗版武侠书籍 771套,销售金额达204646.01 元,违法所得2万余元。2021年10月,被告人罗某在印制盗版书籍的车库内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冷水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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