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时间:2023-07-09 【转载】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财产损失,如一方因家暴受伤支付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方恶意损坏对方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贬值等;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遭受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指的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无过错方的人格与精神健康,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痛苦,通过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式给予无过错方以慰藉。
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由于每个案件中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与经济能力均有不同,加之地域差异、法官个人因素的影响,使得每个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常有不同,没有统一的尺度。
而且从现有司法判例来看,当事人离婚时协议约定了赔偿金的,则一般都可获得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法院支持的损害赔偿金额大部分都会低于5万元,最低仅为2千元,1-2万元是法院支持最多的数额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