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
时间:2023-03-22 【转载】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为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接着需要宣布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的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以及宣判。
1、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