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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时间:2022-12-28  【转载】

第七条 反餐饮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规章制度和自律规范,严格落实反餐饮浪费有关规定,教育引导职工或者成员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支持开展反餐饮浪费志愿服务活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按照需求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节约用餐,主动使用公筷公勺,外出就餐自觉打包剩余饭菜,践行光盘行动。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研发减少餐饮浪费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业态。


第九条 每年八月第一周为本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务活动用餐标准,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以公务活动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 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业务接待等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就餐人数和用餐需求,合理选择用餐形式,自觉抵制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餐饮浪费: (一)建立反餐饮浪费制度,加强对食材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将反餐饮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由服务人员主动提示适量点餐,发现明显过量点餐的,进行提醒、劝导;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设置小分量、多规格的餐品,在菜单上标明餐品主辅配料、分量、口味以及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 (四)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五)配备公筷公勺,为消费者文明用餐提供方便; (六)提供集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结合消费者需求,按照用餐人数科学合理设计餐品数量、分量,引导消费者理性订餐; (七)提供自助用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反餐饮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供应小份餐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 (八)主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剩余饭菜,并提供卫生环保餐盒、餐袋等用具和打包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创新服务举措,配备点餐师,丰富供餐形式,提供分餐服务,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积分、打折、优惠等奖励,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


第十二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标注餐品主辅配料、分量、口味以及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第十三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反餐饮浪费措施,加强单位食堂反餐饮浪费管理。 食堂应当加强食材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科学评估用餐需求,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餐,注重膳食平衡,鼓励提供不同分量的餐品,推行分餐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引导就餐人员适量取餐。加强用餐期间巡查,及时劝导餐饮浪费行为。 鼓励推行网上预约用餐、自助点餐、提前公布食谱。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和幼儿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 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和饮食喜好等进行评估,科学营养配餐,改进供餐方式,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口味的餐饮需求。鼓励建立供用餐沟通机制,防止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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