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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逾期竣工违约如何举证

时间:2022-10-27  【转载】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对于逾期竣工造成实际损失可计量的项目,其逾期竣工违约金调整的基本原则为调至实际损失的130%以内,而具体调整幅度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逾期竣工造成实际损失不可计量的项目,其逾期竣工违约金调整的基本原则为调至合同价款的120%以内,具体在调整时所要考虑的因素与实际损失可计量的项目一致。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的举证责任如下:

  1.由发包人举证建设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及实际建设工期,与合同约定建设工期进行比较,证明实际建设工期超出了合同约定建设工期。

  2.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拖期的原因或者需要增加工期的事实进行举证。

  3.发包人作为逾期竣工责任的权利主张人应就上述情形在依约或依法顺延、增加工期后,承包人仍存在延误工期的事实进一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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