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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

时间:2022-05-18  【转载】

1.1.1.12超车(新增项目,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1.1.13掉头


观察前、后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开启左转向灯、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1.1.1.15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按1.1.1.14要求操作。


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


1.1.1.1通用评判


1.1.1.1.1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u)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1.1.1.1.2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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