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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拉车门”盗窃被判刑

时间:2022-05-03  【转载】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7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来到赣州某村楼下,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被害人邬某车内现金人民币5000元现金,被谢某用于日常开销。2021年6月16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来到赣州某村楼下,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被害人温某车内现金500元及硬中华香烟一条。经鉴定,被盗硬中华香烟价值450元。现金被谢某用于日常开销,硬中华香烟被谢某吸食。综上,被告人谢某盗窃2次,盗窃金额5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谢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汽车内不要放置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下车时务必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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