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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情谊店购物,当时带着小孩,刚出超市门口,警报就响了,原来是忙乱中一条毛巾忘了付款,随后保安就过来了,让我交600元钱。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可我越想越睡不着觉,究竟一条毛巾全价才几块钱,保安却要了这

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央工作职员以为,判断偷盗行为需要有一个主观故意的念头,好比顾客是否在购物过程中故意讳饰商品,不能仅凭没有付账就单纯认定。另外,顾客假如真的健忘支付某件商品的货款,收银员应检查和提醒顾客是否有漏掉商品,尽到提醒职责。

  法律援助中央


  记者将此情况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职员表示,即便认定顾客是有意偷盗,超市并非执法机关,也无权对其施以罚款,由于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处罚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对于有偷窃嫌疑的顾客,超市只能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查实后再施以治安处罚。


  市消协


  一个多小时的交涉也没有结果,离开前王女士表示:一个保安曾随着她到银行取钱,而后她将钱交给对方,银行有监控,下一步将报案。


  7日下战书,记者随王女士就此事和北京华联情谊店进行交涉,在保安室内,王女士指着一名中年便装男性称:他就是当日在场的一位保安。对方称不知道此事,也不熟悉王女士。超市安保部分负责人也表示不知道此事,并表示,王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保安收取了她600元钱,因此建议她报案。


  6日下战书,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华联情谊店核实,当天值班的一位曹姓负责人表示:听说似乎有这么个事情。记者询问一条5.9元的毛巾为何会罚那么多款?曹经理表示:店内划定,100倍的赔损。并表示当天是其他人值班,并不知道详细情况。记者询问对于此类事情他会如何处理,曹经理表示从没碰到过,假如碰到他会送到派出所处理。


  回到家后,王女士越想越觉得委屈,就算我那条毛巾没有付钱,也不能要这么多的罚款啊?我但愿超市能公道地处理此事,退回部门罚款。


  给保安交了600元罚款的同时,王女士被要求写了一张字条,意思就是说我承认5.9元的毛巾没付钱,并对此事负责,下面我还签了字。女士回忆说。


  王女士立即说要补交毛巾的钱,可保安说我偷了毛巾,要把我送到派出所,还要通报到我单位。我知道是自己有错在先。最后他说那就得罚款,我说罚多少,一个中年保安说1200,我就一直跟人家说好话,说了一个多小时,他最后说600元,我就把钱给了。


  记者霍晓霞核实报道:5日,据市民王女士先容:当时我们一家老小到北京华联情谊店购物,在超市楼上选购了一条裤子,结账后由白叟拿着,又到楼下选购了一些食物。其间,还从货架上选了一条毛巾,由于我的推车里都是吃的,就把毛巾一同给白叟拿着。最后一起结了账,正巧当时我接了一个电话,一边接电话一边带着白叟和孩子往出走。没想到刚出门,就闻声门口的警报器响了,同时还有俩保安朝我走过来,说我们偷了一条毛巾,这时我才想起来,原来是白叟手里那条毛巾由于和单独结账的裤子放在一起,就忘了付款。


市民王女士:32日我去北京华联情谊店购物,当时带着小孩,刚出超市门口,警报就响了,原来是忙乱中一条毛巾忘了付款,随后保安就过来了,让我交600元钱。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可我越想越睡不着觉,究竟一条毛巾全价才几块钱,保安却要了这么多,这样罚款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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