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就其主张提供了录音证据及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实尺度
法院建议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该留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对艺术品进行拍照摄像、制作标记标号等方式,明确交易物品的特征,避免以后对艺术品的统一性产生争议。
【法官点评】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方面,卖家是否要对画作的真伪负责。在艺术品买卖中最主要的行规是:钱货两清,不包不退。即艺术品买卖一般不涉及退换货题目,卖家一般分歧错误艺术品的真伪负责。但是在本案中卖家赵先生做出过相应的保真承诺,那么在确认艺术品为假货时,买家可以以欺诈、重大曲解或显示公同等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关于画作统一性题目。经法院审理以为,徐先生就其主张提供了录音证据及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实尺度。而赵先生对其对自己提出的质疑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实,故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赵先生向徐先生出示了一幅画作,并称该画作为当代闻名画家的真迹,徐先生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画作。一次无意偶然的机会,徐先生找到画作画家,经画家鉴别,徐先生购买持有的画作非画家本人所画,系伪作。徐先生将赵先生告上了法庭,赵先生辩称涉案的画作与实际交付的画作并非统一件。
【案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涉及艺术品的合同纠纷进行调研,发现该类纠纷正呈现类型多样、金额巨大的特点,纠纷涵括了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买卖合同、拍卖合平等案由,最大的诉争金额高达4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选取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但愿能对艺术品的市场规范提供鉴戒。
盛世重珍藏。近年来,跟着人们糊口水平的进步以及艺术品市场的繁荣,艺术品珍藏和投资以其独特的文化韵味和经济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此同时,因为艺术品珍藏和投资领域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很多投资珍藏大家都曾在这里栽过跟头,而现在良多不具备专业背景的人进入该领域,导致与艺术品珍藏和投资有关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