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网络与糊口究竟不同,糊口中要多包容
起初,双方都感觉对方不错,聊得来,因此时常联系。原告张美美于2012年2月16日该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于2012年3月27日作出(2012)浦民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婚后,原、被告共同糊口期间短并且共同糊口期间常常争吵,夫妻不辑穆,难以共同糊口。
网络与糊口究竟不同,糊口中要多包容,然而有些人把两者混同,从而导致夸姣但愿的幻灭。
李东和张美美婚前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务工。
。原、被告自2010年12月起分居,此后双方互不联系、互不来往、互不关心,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划定,判决准予原告张美美与被告李东离婚。在互相有所了解后,李东提出了要乞降张美美见面,谁知张美美却允许了。 2010年8月,两人在一次无意偶然的机会下,通过网络熟悉了。此后,原、被告依然没有来往、没有联系。很快,双方相见了,没过多久便开始了恋爱,同年9月6日自愿结婚。原告哀求与被告离婚,该院依法予以准许。原、被告未生养子女,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婚后继承前往广东务工,在广东务工并租房共同糊口期间,因李东粗暴干涉张美美与他人的正常交往以及为糊口琐事而常常争吵,导致双方感情不和,难以共同糊口,原告张美美遂于2010年11月28日离开被告而另行租房栖身,双方分居期间没有来往、没有联系。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因网恋而结婚,终极却离婚的案件。
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通过网络熟悉后恋爱期间短,婚前缺乏了解即草率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