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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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时间:2020-08-22 【转载】
8月17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沈某被判拘役六个月、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7月27日下午,被告人沈某喝酒后在英山石头咀镇河西大道骑三轮横冲直撞,对过往行人和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现场群众报警,石头咀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沈某正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回冲撞河西大道路边的土堆。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将沈某制服。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5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沈某被执行拘留。
8月17日,英山法院开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到判决仅2天时间,就作出速裁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酒驾、醉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驾驶员都不能有酒后驾车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