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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0-08-09 【转载】
被告叶某管理的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自2019年5月起在原告处定制购买纸板制品,经结算尚欠原告货款三万余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货款于2019年9月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被告叶某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承担欠款千分之二每天的滞纳金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协议签订后,叶某及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原告货款。原告经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电话联系叶某未果,办案法官决定到被告户籍地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驱车近三小时到达叶某所在村打听到叶某刚好在家,找到叶某表明来意后,叶某表示受疫情影响生意难做,对原告诉求及事实理由无争议。经法官释法明理,被告承诺自8月起分3个月还清货款,原告表示认可。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后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