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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非法同居若遭家庭暴力将受法律保护

家庭以外成员被纳入范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二次审议稿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反家暴法草案一审稿将家暴关系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但审议中有多位委员提出,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联合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在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同样适用。还有意见提出,有同居关系及前配偶等

  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应适用本法。

  对此,草案二审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公安妇联可代申请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被认为是反家暴法草案一大亮点。草案一审稿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可代为申请。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一些调整,将代为申请的范围从近亲属扩大到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救助管理机构。

  二审稿还明确,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情况下作出裁定的时限是72小时,紧急情况下当在24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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