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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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儿女双全却无人问津,法院判决子女赡养常陪伴
家住兴安城郊的李老汉今年已经73岁高龄了,按理说这时候应该是子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了,但李老汉却觉得自己很孤独、无助,无奈之下,李老汉把自己的亲生子女送上被告席。近日,兴安法院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李老汉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200元,并常回家陪伴老人。
原来,李老汉与妻子唐某婚后生育儿子李大、女儿李二、李三兄妹三人,三兄妹成年成家后,唐某跟随儿子李大生活,对李老汉却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现李老汉因年老力衰,除政府每月发放的75元养老保险金外,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即使生病也无人过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老汉把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多个子女的,应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本案原告李老汉年过七旬,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李大、李二、李三兄妹三人作为儿女应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法院结合老人三位赡养人及其具体的经济状况、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综合考虑,以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益。本案中,老人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