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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如何确定

时间:2020-01-10  【转载】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的典型事故)、侧面碰撞型(转向时经常发生的一种碰撞)以及超车时的接触性碰撞型等。


  碰撞事故可划分为4个过程:首先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以及操纵车辆的驾驶员的动作。这个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错觉、判断错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发;接着发生碰撞;再有碰撞后车辆及乘员的运动;最后造成车辆损坏、乘员伤亡、留下路面(或与固定物体碰撞)痕迹。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第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


  第三,主张车损具体步骤:


  1、申请车损鉴定(向交警递交申请即可)


  2、凭鉴定结论,行车证、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修车明细、修车发票属于对方赔偿的部分,向对方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属于向自己保险公司主张的,向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此外,车辆受到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贬值费用,具体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由于我国强制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因而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失的话,其实是可以用自己的交强险做出赔偿的,这个时候要看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是一个怎样的责任,不同的责任下,其实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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