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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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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9-02-28  【转载】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民事诉讼法》当中对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而在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由律师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来担任诉讼代理人。而除此之外,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一些经过人民法院法院许可的公民,也都是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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