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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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楼顶能加盖 有损他人利益属无效
时间:2018-10-17 【转载】
李先生:我几年前购买了一套住宅,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允许业主加盖顶层。最近我刚入住,想在顶层盖个小隔间,刚要动工一些邻居就出来反对,致使我至今无法投入建设。请问我能诉请法院排除妨碍以便完成楼顶加盖吗?
说法:你的诉请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一方面,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应当认定为〈物权法〉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另一方面,房产公司与你有关楼顶加盖的口头约定无效。《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你与房产公司的加盖约定,并没有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对此,《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业主不可随意建设楼顶加层。时报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