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组织他人赌博 抽利终获刑罚

被告人租用民房,每天聚集多人赌博,从中抽利。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赌博案,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汪某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间,被告人王某在瑞昌市赛湖一分厂附近租用一间民房,每天聚集多人采用麻将“二八”杠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汪某从中抽头渔利两万余元。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汪某主动到瑞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