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咬伤别人手指 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8-08-08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顾露) 张某和薛某发生冲突,薛某的孙女李某上前拉架,却被张某咬住手指不放。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法院查明:2018年2月23日,在寿县某乡镇,因被告人张某出言不逊与薛某发生争吵,张某持木棍殴打薛某腿部,薛某的孙女李某上前夺棍,其右手小拇指被张某咬伤。在厮打中,张某面部亦受损伤。经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右手小指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张某面部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够主动投案,民事方面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